国内已实现1714个抗癌药药品降价

发布时间:2019-04-27

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在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行零关税。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新增17种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价格平均降幅为56.7%。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共有1714个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0%。

  薛海宁介绍,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出台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以及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同时,围绕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全链条各个环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提高了我国药品的质量和可及性,逐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降低了虚高药价,减轻了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为深化医改“腾笼换鸟”、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腾出了空间。

  据悉,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已达239个,组织对申请一致性评价的222个品种,涉及149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确保申报资料与生产实际一致。

  此外,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的审批,针对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用于治疗罕见病、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建立专门的审评审批通道,大幅简化审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薛海宁透露,各地抗癌药降税降价政策逐步落地见效,所有省份都全部实现挂网采购,并且纳入医保支付,保障了患者的用药需求。积极创新药品采购方式,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开展了跨区域联合采购、GPO采购等。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11个试点城市相继发布实施方案,全部启动了试点工作。通过发挥以量换价的优势,试点地区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

  同时,一些非试点地区也实行价格联动,部分未中选品种企业也主动降价,争取试点以外的市场,药品价格整体呈明显降低趋势。